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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5-23
试管婴儿技术的诞生揭开了人类医学史新的篇章,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人文伦理问题。今天接着由优孕行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试管婴儿技术所遭遇的伦理问题。
受精夫妇可以要求提者身高、血型、学历、籍贯和其他特殊的资料,包括肤色、发质、单双眼皮、鼻梁等外观资料,但供需双方的身份资料和详细地址、联系方法等资料必须严格保密。根据卫生部制定的保密原则,人类精子库的工作人员必须尊重当事人和受精的隐私权并严格保密。除了司法机关出具公函并得到相关当事人的同意外,其他任何查阅人员在查阅档案时,人类精子库工作人员均应隐去者、受精者、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资料等。
此外,除了精子库负责人外,其他任何人也不得查阅有关者的身份资料和详细地址,者也不得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信息。
根据国外一些精子库多年的操作经验,受精夫妇日后离婚后,较常出现男方以孩子不是自己亲生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和伦理学规定,子、卵子、胚胎者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义务,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我国相关原则,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抚养和教育义务。此外,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和正常出生的孩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要离婚,在裁定对孩子的监护时,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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